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
中国的商标注册为申请与使用结合的注册原则,申请商标核准注册采用审查制度。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并缴纳申请费,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未缴纳申请费者,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驳回申请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授权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复审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或对商标局异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司法诉讼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信息由中国商标注册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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