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伯华12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针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草案规定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
周伯华表示,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对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分别为1054万件、71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09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周伯华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主要是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长、恶意注册商标现象比较常见、商标侵权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制度作用,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有必要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
周伯华介绍,此次商标法的修改涉及商标申请注册程序、禁止恶意注册商标、增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