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28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苹果周三推出了平板电脑iPad,但令人颇为意外的是,该公司并不拥有iPad在美国的商标权。目前,苹果正在努力从富士通手中争得iPad的商标权。
根据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的网站信息显示,富士通最早在2003年3月提出申请“iPad”商标,代表的产品是一款手机计算机设备。去年4月,USPTO以资料不全,要求富士通补全材料但未得到回应为由,将该商标注册申请认定为“已放弃”。去年6月,富士通在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得到了认可,该商标已于当年9月1日开始进入公示阶段。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苹果的律师先后三次向USPTO提交了延长“iPad”商标公示期的申请,以给该公司更多时间对iPad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根据最新一次得到批准的申请,富士通“iPad”商标的公示期被延长至2010年2月28日。
富士通的辩护律师爱德华·柏宁顿(Edward Pennington)对此表示,“苹果至少应当就此事与我们进行沟通。而事实上,该公司从来没有与我们进行过直接交流。苹果向USPTO提交了延长商标公示期的申请,这一申请目前已获得通过。现在,我们终于知道该公司为何要这样做。 ”
根据USPTO的文件显示,一家特拉华州代理机构在1月16日为一款设备申请“iPad”商标。申请显示,该商标将涵盖包括计算机、纸张、玩具和通信设备在内的多种上篇。苹果此前也曾使用一家特拉华州代理机构为其申请了“iPhone”商标。截至目前,苹果对此报道未置可否。
与思科纠纷
2007年1月,苹果在MacWorld大会上发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iPhone手机,并计划于当年6月进入市场。但在iPhone发布后的第二天,思科就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的新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iPhone”商标权。思科早在2000年就申请了“iPhone”商标,并于206年春天将该商标用于一个系列的VoIP电话。
在思科将苹果告上法庭之后,两家公司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苹果可以在其最新推出的多媒体手机上使用“iPhone”商标。与此同时,苹果和思科未来将在安全、消费和商用通信等领域开展合作,以确保双方产品的交互性和兼容性。两家公司都表示,未来将不会就“iPhone”商标提起诉讼。但除此之外,苹果和思科并未公布更多细节。
柏宁顿表示,苹果必须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证实,该公司的产品与富士通的产品之间不存在混淆问题。他说,“由于我们的商标申请已被延长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苹果的处境当前有点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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