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注册中心->案例分析 | 康王”花落云南 首例驰名商标认定再审案尘埃落定 | |
文章导读: | | 驰名商标“康王”花落云南 记者前天致电设在昆明高新区的云南滇虹药业,获悉令人瞩目的驰名商标“康王”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认定云南滇虹药业“康王”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了云南滇虹药业的“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赔偿云南滇虹药业经济损失50万元。 争执中三商标变“驰名” 记者了解到,汕头康王与云南滇虹药业关于“康王”驰名商标之争长达数年。法院调查的结果表明,两者争端自2004年就开始了。当时,汕头康王看好云南滇虹药业“康王”发用洗剂在洗发产品中具备良好的市场影响力,违反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将其只被核准注册于牙膏、香皂上的“康王kanwan”商标,将使用范围扩大到自己生产、销售的洗发水上,给云南滇虹药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两家企业的商标争端由此引发。2005年7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汕头康王侵害了滇虹药业“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责令其作出赔偿。然而,汕头康王依旧在市场上销售冒牌洗发水。2006年4月,因汕头康王不执行判决,四川郫县人民法院冻结其“康王kanwan”商标。就是这样一个被冻结的商标,在2006年8月4日却被安徽宣城中院判为驰名商标。 安徽宣城中院判决的根据是:2006年5月29日,汕头康王曾以一纸诉状将农民工李朝芳推上法庭,指控她注册的“中国康王”和“www.kanwan.com.cn”网络域名,对汕头康王的“康王kanwan”商标构成侵权,请求判决汕头康王的“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宣城中院判决汕头康王胜诉,认定汕头康王持有的“康王kanwan”等3枚商标为驰名商标。由于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康王”商标完璧归赵 云南滇虹药业对汕头康王公司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极为震惊,于2006年12月20日向安徽省高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今年6月5日,这起已生效的驰名商标认定案开庭重审。 重审法庭上,这个被称为“现代葫芦案”的种种造假内幕被披露出来。据原审代理律师王静的证词,2006年4月底,汕头康王法务部电话联系他,称需要一个安徽籍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注册网络域名,于是他找来了李朝芳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汕头康王公司。随后在5月17日,以李朝芳名义注册的两个域名“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出现,5月29日,汕头康王便将李朝芳告上了法庭。此后王静与汕头康王公司签约并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找来了自己的老乡孙中民来做被告李朝芳的代理人。孙中民向原审法庭提供的身份是合肥工业大学人文教育学院法律系教师。但经调查,合肥工业大学既无人文教育学院,更没有孙中民这名教师;最终经安徽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证实:孙中民的身份系伪造。而在重审法庭上首次露面的“被告”自然人李朝芳,对该案一无所知,对自己曾做过被告更是莫名其妙,自己也从来没有收到宣城中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判决书。 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认定云南滇虹药业“康王”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了云南滇虹药业的“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赔偿云南滇虹药业经济损失50万元。 记者近日专门就此事联系了设在汕头高新区的汕头康王公司,但对方负责接待的媒介部人员说公司有关负责人出差了,何时回来也不知道,无法安排采访;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告诉记者,该公司并没有在区内注册,也没有向高新区反映过有关“康王”商标的事情,因此他们没有掌握该公司的情况;市工商局商标科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知道此事后,已指派汕头康王工厂所在地的潮南区工商部门进行调查,但一直联系不上企业的负责人。(自:中国商标专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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