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名字在中国被恶意注册成了商标,国际流行乐坛巨星布兰妮将中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准予注册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诉讼请求。
布兰妮(BRITNEY SPEARS)在起诉中称,她是当今世界流行乐坛上炙手可热的女歌星,“BRITNEY”作为她的名字,在中国的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本案第三人深圳万富达贸易有限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姓名权。
据法院查明,争议商标“布兰妮BRITNEY”由深圳万富达公司于2001年8月申请注册,2004年1月28日被核准注册,限定使用商品为钟表类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布兰妮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万富达公司申请注册“布兰妮”商标时,她已在中国公众中广为人知,不应属于中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因而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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