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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侵权纠纷引出“商标弱化”话题 中企国际化需重视知识产权
2012-2-16 10:46:23
文章导读: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战,虽然双方体量不同,但说明无论是小公司还是世界市值第一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面前,都没有法律豁免权。这一事件,警醒了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永存敬畏之心,然而商标要依靠商品才有灵魂,希望国内企业除了在知识产权上寸土必争外,更要在文化内涵和产品创新上做足功课。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首先选名时应规避容易淡化的名称,商标注册后注意维权,使用中更要避免将商标作为商品名使用。

近日,苹果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权之事愈演愈烈,iPad商标的权属问题成为整场纷争的核心问题,有待最后的答案。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界对于iPad商标的看法不一引出另一个话题,即在新兴科技领域,一些新产品的名称越被公众接受,就越容易被淡化为通用名称,譬如“优盘”、“尼龙”等。如何避免商标弱化,也是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策略中应该思考的问题。

  是否侵权看法各不同

  在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中,业界对iPad是否商标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与唯冠的产品相比,苹果iPad产品的高知名度使其更具有显著性。不过,“iPad”这组单词本身不具有独创性,苹果使用“Pad”单词作为其系列产品的名称并无不妥。苹果公司仅仅是使用“iPad”作为其一类产品的名称,该类产品的商标还是苹果原有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尽管iPad是苹果旗下平板电脑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符合商标的特征,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利。

  苹果产权策略存瑕疵

  “如今,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中日益重要,苹果一招不慎招来麻烦。”赵瑾认为,撇开案件而谈,苹果的知识产权策略也存在一些瑕疵。首先,苹果的商品特有名称均由单个字母“i”加上“Phone、Pad”等描述性词汇构成,商标显著部分就剩下“i”一个字母了,这样无疑加大了商标注册的难度。据报道,苹果的“iPhone”商标在中国的专用权亦是购自中国企业,可见苹果坚持使用“i”系列名称的代价实在很大。此外,暗示性和描述性越强的词汇,被同行使用的概率越高;容易被公众接受,也更容易被淡化为通用名称,现在就出现了乐Pad、ePad等。如今,Pad已成为平板电脑的简称。

  在不少人看来,iPad已经渐渐变成了一个产品的通用名称,其最初的归属之争因此变得更加复杂。

  企业要避免商标弱化

  事实上,注册商标弱化为通用名称的个案并非少见,在一些新兴科技领域尤为如此。譬如,众所周知的“优盘”、“尼龙”等商标,刚面市时都是企业所有的注册商标,但在使用中由于未加严格保护,逐渐成为通用的产品名称。

  因此,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首先选名时应规避容易淡化的名称,商标注册后注意维权,使用中更要避免将商标作为商品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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