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注册商标管理,规范注册商标使用,履行《商标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能,2002年2月至4月,常州市工商局钟楼分局组织人员对常州城区三家大型商场服装类商品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共检查服装商标358件,其中注册商标261件(含已申请注册的),占73%(在注册商标中,驰名商标6件,本地企业注册商标14)。调查结果喜忧参半,喜的是企业商标意识增l8强,注册商标数量显著增加,有60%以上的企业拥有注册商标,许多企业正在申请注册之中;忧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十分混乱,其中包括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而能依据《商标法》规范使用的只有17件,占6.5%。具体使用状况如下: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中70%以上的商标标识在使用时被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其主要形式是:(1)把图形和文字(字母)的组合商标分开使用,并分别标注注册标记,一件商标变成了二件商标;(2)在注册商标上擅自添加文字、字母、图形等,改变了注册商标标识;(3)改变商标的一部分,任意放大或缩小,注册商标面目全非;(4)将注册商标的一部分单独使用,有的还标注注册标记;(5)改变注册商标的结构,特别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将文字或图形任意组合;(6)改变文字的字体。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有40%以上的企业在改制、名称变更、行政区域调整后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有20%以上的企业自行改变地址,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租赁房屋(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地址经常变换,甚至一年中要变换多个地址,地址变更证明书还未到手,而企业又已搬迁;有的企业尽管实际地址没有变化,但因城市建设路名已改或企业的门牌号已变动,企业直接使用重新编排的门牌号或重新命名的路名。 3、50%以上的注册商标未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注注册标记注或R。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5块吊牌,并都有不同的标记,消费者弄不清吊牌上的文字、图形是什么意思,其实都是注册商标,但均无标记。 4、30%以上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不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虽签订了合同但未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和报送商标局备案;有的许可期满后不续签合同,但仍默许使用;有的未经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再许可他人使用;有的被许可人没有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有的许可合同内容简单,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不够明确。在商标许可使用中,普遍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 5、部分企业将同一件商标分别在法国、意大利等国注册,虽然实际服饰生产厂家在国内,却在其专卖厅及服饰吊牌上标注"法国品牌"、"意大利品牌",以此宣传其服饰品牌。类似形式正在迅猛发展。 6、一个"老板"注册多个公司,注册商标出国再回国。已有许多自然人或企业在国内登记注册一个服饰公司,然后到法国或香港等地再注册一个服饰公司,将国内公司的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给国外公司,国外公司再许可国内公司生产某注册商标服饰。 7、使用了注册商标而未突出宣传商标。许多企业印制的商标标识,商标很小,醒目的却是自行添加的图形或文字等,商标不易被消费者记住,有喧宾夺主的感觉。 为规范注册商标使用,纠正长期以来服装注册商标使用混乱的状况,企业在自觉规范使用商标的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创新商标管理模式,充分运用行政手段,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进一步维护注册商标使用秩序,更好地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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