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知名商品的商标名称在香港或境外注册成企业名称,再在企业名后加注“授权”或“监制”等字样混淆视听,正在成为商标侵权的又一新手段。 面对此类侵权案件,法院在判决案件时,由于相关的法律依据缺乏明确解释,容易在法律适用上造成不明确。 调查:名“变”公司名 昆明的一些繁华街区发现,所谓“阿玛尼”等国际知牌的“专营店”在大街上已经屡见不鲜了。这些“国际大品牌”为了向消费者表明自己的“正宗”,都在店面的显要位置摆放了一个授权代理的牌匾,上面除了中文外,还有外文说明。凭借“授权”或“监制”牌匾和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据了解,1975年设计师阿玛尼和加莱奥蒂创办了自己的公司――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意大利),并确立和注册了与设计师同名的阿玛尼商标,“乔治阿玛尼”品牌的服饰正式诞生。上世纪80年代,阿玛尼开始扩充他的副线品牌,其副牌服装,则多以老鹰作为标志。而正装的乔治阿玛尼系列服装价格都在万元以上。 然而现在昆明小西门的一家也叫“阿玛尼”的服饰店店名上印着与国际知名阿玛尼服饰公司相似的商标。商标下用小字写着:“商标持有人:英国阿玛尼有限公司”,旁边还有连锁店的号码。而该企业的做法正是将正规的阿玛尼商标名称注册成了一个公司的名称,从而误导了消费者。记者调查发现,店里主要销售男式用品,包括有T恤、皮、皮包等,价格都在几十元至两三百元之间。 一名刚从店内买完衣服出来的张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在买衣服时并没有认真地辨别这些服装究竟是否是真的“阿玛尼”的品牌服装。当得知这是冒名顶替仿冒的阿玛尼时他感觉到上当受骗了,认为该商家欺骗了他。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购物者中有近8成的人都感觉到了受到欺骗,但是在这部分人中很大一部分都表示由于消费金额不大,没有对自己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不愿意通过相关途径对这种行为进行投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由于一些国家对于企业名称的申请采取登记制,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这一“方便”,将一些著名商标名注册成为自己公司商号,故意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称;再以这个公司的名义授权在我国开展代理业务。 该法官说,对于此种做法,《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三他字第10号函》中规定,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审查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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