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案件最近几年来数量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涉及的争议方也多为业界巨头,因此受社会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近日,腾讯与奇瑞争夺汽车领域QQ商标一案又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因在汽车等商品上注册的“QQ”商标被撤销,腾讯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告上法庭,奇瑞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该案于7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腾讯与奇瑞的争夺战中,腾讯诉称其在多领域注册“QQ”商标,是对QQ品牌的保护性注册,而且在奇瑞汽车使用“QQ”商标之前,腾讯的“QQ”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奇瑞公司则认为,腾讯在汽车领域注册“QQ”商标具有恶意,奇瑞公司在汽车领域使用“QQ”商标早于腾讯,且花费了巨额广告宣传费用,应予以保护。即,奇瑞公司认为腾讯构成恶意抢注,腾讯则认为自己是保护性注册,且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是否构成抢注,应从以下方面判断: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奇瑞公司认为腾讯构成恶意抢注,则应证明自己在腾讯汽车领域QQ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QQ”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且需证明腾讯具有恶意。前者相对比较好证明,只要能够提供相关使用和宣传证据即可;对于恶意,比较难证明,需综合考虑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是否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是否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是否曾发生过其他纠纷,可知晓在先使用人商标;是否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系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后是否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在先使用人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在先使用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他人商标是否具有较强独创性等多种因素。
腾讯要求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则应证明其“QQ”商标在奇瑞汽车使用“QQ”商标之前已经驰名,但腾讯的“QQ”商标2009年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奇瑞公司早在2003年就推出了微型车奇瑞QQ。因此,腾讯要证明在此之前其“QQ”商标已经构成驰名难度较大。
腾讯与商评委的这次诉战虽然已经开庭审理,但最终判决如何仍需时间考验,比起漫长的诉讼程序,诉争商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作沟通显得更为重要,期望腾讯与奇瑞之间能够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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