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老家村庄有许多种植水稻的农户,所产大米品质好,在东明声誉高,王某就常年从事稻谷收购及大米加工销售。为方便大米在市场上销售,2015年5月初,王某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还未正式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就印制了大米包装袋15000条及宣传页10000余份,包装袋及宣传页上显示的商标已经注册,并标有“®”注册商标标识。
“早知道这样,就不打这个了!”近日,在东明县从事大米销售的经销商王某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大米包装袋及宣传页上打印注册标记“®”,被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7月30日,东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王某在售的包装上显示的商标已经注册,并标有“®”注册商标标识。经过深入调查,王某构成了冒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8月7日,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光大正信(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醒经营者,在使用商标时要注意:依法使用,注册什么样的标志就使用什么标志,注册在什么商品(服务)范围,就在什么范围内使用;恰当使用,防止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长期使用,在选择了一个好商标后,切勿常常更换商标;突出使用,要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的显著位置;尽量不使用未注册商标,一旦使用就要申请注册;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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