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广大生产、经营者关注的新商标法有哪些亮点等问题,近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马秀宽进行了解读。
实行“一标多类”制度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从“一标一类”到“一标多类”、从“纸质书面提交”到“数据电文提交”的转变,不仅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而且大大地减少了商标注册费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明确商标审查时限
新法将商标续展申请由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延长至提前一年,为商标注册人提供更充裕的续展申请时间;同时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而针对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商标确权案件,增加了9个月的审理时限,针对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确权案件,增加了12个月的审理时限。限制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有利于大大改善当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影响当事人权利的情况,同时增强了商标获权时间的可预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