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粉们恐怕怎么也无法接受,自己手中的苹果平板电脑iPad竟然涉嫌商标侵权。有媒体近日报道,一场全国工商部门的大围剿即将上演,苹果或面临过百亿罚单。媒体披露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开出的罚单即高达2.4亿元人民币。虽然记者并未在该部门信息公开栏中找到相关处罚规定,不过有律师随后向记者表示,苹果方面一旦败诉,这些处罚要执行起来恐怕会很快,而且数额破百亿没有问题。
iPad侵权苹果一审败诉
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没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
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这也就意味着苹果公司苦心经营的iPad涉嫌在中国大陆侵权。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整个事情的原委还要从10年前说起,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年12月23日,苹果公司在英国伦敦成立的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以35000英镑对价从对方手中获得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
然而就在此时出现了“岔子”,台湾唯冠虽然与IP公司同时签订了《中国商标转让协议》。而此时,苹果公司的“iPad”平板电脑就已经开始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进行销售了。这也就埋下了苹果公司“商标侵权”的导火索。
遭投诉面临百亿行政处罚
然而,这只是一个开始,就在苹果公司积极准备打“第二回合”的时候,“行政处罚”的风险扑面而来。
据北京当地媒体报道,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西城工商分局进行了投诉,矛头直指西城辖区内的苹果直销点——西单大悦城苹果店,这一下可非同小可。
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唯冠方面是在对苹果公司的中国销售网络“求偿”。
据了解,西城工商已经立案受理,罚款金额或高达2.4亿元,只是目前暂未执行。而一旦西城工商“开刀”,那么全国工商部门也都有了执行的一整套依据,苹果公司所面临的损失或破百亿。
尽管此事爆出来后,不少果粉在情感方面希望苹果胜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苹果侵权事实成立,必然将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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