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谐音、同音、“山寨”产品等方式“傍名牌”的行为在我国市场由来已久,但是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国际品牌对中国市场的重视,这样的行为开始被搬上“台面”:“苹果”与深圳唯冠的官司还未最后尘埃落定,“飞人”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剑拔弩张,如今奢侈品牌Hermes“爱马仕”又将中国的“爱玛仕”拖入了激战。
但是深谙“擦边球”之道的中国厂商在与国际真正大牌的“对战”中却占据优势:深圳唯冠在一审判决后几乎让苹果产品在中国下架;乔丹体育也表示,乔丹体育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符合《民法通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主要商标及防御商标也全部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享有专用权,均受中国法律保护,并且“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迈克尔・乔丹无直接关系”,进而称耐克公司曾两次针对乔丹体育申请注册八项防御性商标提出过异议和复审,全部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而“爱马仕”对于撤销“爱玛仕”商标的要求也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拒绝。
商品和品牌的价值不必再赘述,而在今天,对于商品和品牌甚至各种可能的“山寨”行为几乎需要上升到“先知”的境界。依然是“苹果”和“乔丹”的品牌案例中,深圳唯冠称其1998年就开始拥有“IPAD”产品;而乔丹体育在过去十二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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