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出大量的智力成果,这些智力成果所有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缺乏必备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以及与知识产权权利管理机关打交道的经验,他们都会把与智力成果有关的法律事务委托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智力成果所有者则专注于智力成果的开发和应用。智力成果所有者的收益与使用的频率呈正比例关系,智力成果所有者总是希望其智力成果在更大范围使用;
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向国外开放,利益的驱使,会使知识产权的域外申请和跨国知识产权争议大增,这些又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代理的需求。所以说,知识产权代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凸现,大量智力成果产生而快速发展的新型服务行业。
随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加强,设置知识产权壁垒已经成为各企业或各国限制竞争对手获取垄断利润的新手段。体现在国际贸易中,则带有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成为一种新型非关税壁垒。
由于这种新的壁垒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各企业各国都在(尤其表现在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有意识地加强该壁垒的设置,由此必然引发大量的与知识产权争议有关的诉讼,也由此推进了我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迅猛发展。
据悉,我国商标注册实现两大突破,截至2007年底,全国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突破560万件,已注册商标总量突破300万件。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0.8万件。其中,受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60.5万件,受理国外商标注册申请10.3万件。去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40.5万件,比上年增长29.3%;全年核准注册商标26.3万件。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全年共核准注册地理标志82件。2007年,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97件。
2007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17574件,比上年增长17.5%。全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审结商标评审案件12799件,比上年增长约200%。
1.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与权利人合理要求不等的瓶颈问题制约着知识产权代理的发展。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收益与权利人的损失很难相等,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的损失更大。
2.入世压力,导致竞争激烈度逐渐加剧。
3.知识产权代理的上下游链基础薄弱,很难适应知识产权代理业的发展。
1.小范围对口服务
这种服务机构专攻某一特殊领域或具体功能。小范围对口服务机构的优势在于,它们能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求,在某个具体领域提供更专业的专家服务。然而,这种机构在单一的具体项目上使用才有其经济实惠的价值,而对于涉及各种功能的综合商标服务就不合适了。
2.合并强化的服务
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加速了小范围对口服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商标服务提供者对其服务功能及规模进行合并与强化。
3.“中心辐射”模式
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正是上述两种模式的混合体。这一模式对于主要服务提供者或者说是前述的“中心”来说可能会更有效益,因为它对自己的一些服务项目引入外部资源,从而不必从一开始就费力建造一整套自己的内部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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