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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2011-11-24 8:52:36
文章导读: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申请)
  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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