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利食品公司(以下简称“义利食品”)2006年同北京义利糕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利糕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作至今已6年多。然而近日, 北京义利食品公司却因为商标使用费纠纷,将北京义利糕点食品有限公司告上了大兴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义利”商标。
2006年1月,“义利食品”和“义利糕点”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义利食品将其“义利”注册商标授权给“义利糕点”在企业名称和产品上使用。授权条件是,“义利糕点”要将其一部分销售收入作为商标许可使用费。也就是说,每年的一月底,“义利糕点”要从自己上一年的销售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交付给义利食品。这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是从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商标注册。
近日,在合同签订的6年后,“义利食品”突然向大兴法院起诉要求“义利糕点”停止使用“义利”商标。其提出的理由是,“义利糕点”从2006年合同签订至今,从未向自己交纳过商标许可使用费。“合同签订后,他们就已经开始使用我们公司的‘义利’注册商标和字号,到现在已经6年多的时间了,而且据我们了解,对方的销售范围涉及北京多家超市和居民社区。”因此,“义利食品”认为,“义利糕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商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