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销售纸箱为名,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伪造带有注册商标标志的包装纸箱及合格证,非法经营额达82万余元。近日,李某及其同伙刘某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6万元。
据松北区法院法官介绍,赵某经营一家机电公司,2006年夏天,赵某多年不联系的老邻居李某突然造访。李某谎称自己是某纸箱生产公司的销售负责人,提出可为赵某的公司生产外包装箱。赵某表示同意,并授意公司副总经理郑某负责安排。在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前提下,郑某向李某提供了带有“HRB”注册商标标志的包装箱样品,要求其按样品生产、定价。
随后,李某带着纸箱样品找到某纸制品公司经理刘某要求生产,二人在明知不合法的前提下,就生产数量、型号、单价、验货付款方式等协商后达成一致。2008年12月至去年5月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刘某按照李某提供的样品和要求,伪造带有“HRB”注册商标标志的包装纸箱(盒)223810个、轴承质量合格证1342000张,由李某先后销售给多家公司,并由刘某经营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非法经营额达82万余元。
近日,松北区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6万元;刘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6万元。赵某和郑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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