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第十类用于 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在2013年1月1日起使用新修订的版本,并且增加了很多新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尤其专门增加了“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一小类,专门规范药品的销售和服务商标注册事宜, 所以,从2013年1月1日起,药店可以选择单独注册商标,并打造自己的药品销售品牌。
之前,没有专门针对药品销售的药店或者网店商标注册的服务分类,如果药店想要 注册商标,可以选择很泛泛的第35类替他人推销商品的服务类别,其实,药品的销售和服务与药品本身制造不同的,比如治疗感冒的“康泰克”和治疗胃病的“999”胃泰,其 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分别属于专门的制药公司,而销售上述两类药品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很多。而自2013年1月1日起,药店可以选择单独注册商标,并打造自己的药品销售品牌。
同时,商标局为了防止不当商标抢注行为,特规定了一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视为同一日申请,所以,那些已经进行药品销售的服务公司或者药店应该抓紧进行商标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标局规定的过渡期时间,可以充分保护自己在先的商标注册权。
为此,中国商标注册中心为商标申请人提供快捷的针对药品销售公司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专用通道,可以当天收文,当日递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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