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我国申请人自1994年1月1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一、什么情况下适宜提出国际申请
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 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我国加入PCT之前, 申请人只能按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我国加入PCT之后,申请人也可以利用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 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加入PCT之后, 中国个人和单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国家申请。特别是在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 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二、如何提出国际申请
1、首先提出中国专利申请 一般情况下,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 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 并要求优先权。这样, 申请人就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 根据有关规定,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但是, 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2、准备申请费用我们知道, 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向外国专利局和专利代理人支付数目可观的费用, 并且是以美元结算的。按专利代理机构的实践, 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2.5万美元。 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同样需要支付上述费用(但支付的时间可推迟8个月至18个月)。而且, 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 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等共约2000多美金。
三、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
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 1、国际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按条约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 找出与其相关的文献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 并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2、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进入国家阶段(选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手续是按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四、中国申请人从PCT程序中可以获得哪些好处
中国申请人通过PCT程序可以获得下列主要好处: 1、 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3、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 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 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 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通过这二个报告, 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 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 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 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