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起医药零售或批发服务业也可申请注册商标了。
“商标申报遵循的是自愿原则,但此前,零售、批发服务业想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新增加了“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
据了解,此次共新增7个申请服务项目,分别为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以及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工作人员说,申请人必须以这7个新增服务项目规范名称申请注册。
目前,我市形成连锁规模的医药零售和批发企业有15家,此外,还有许多药店,他们都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这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途径。
借鉴以往服务商标的受理经验,特设立了注册申请过渡期,期限为1月1日至1月31日,这个期间内,在相同或类似新增服务项目上提出的注册申请,将被视为同一天申请,再根据使用先后顺序进行确定,但自2月1日起,则要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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