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注册中心
中国商标注册中心->商标知识
异议申请程序
2007-1-4 9:16:27
文章导读: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审号,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与裁定;期满不答辩的商标局可执行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的注册公告无效。

  对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相关文章
·什么是商标异议
·未注册商标的弱点
·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定罪标准降
·关于保护驰名(公众熟知)商标的审查
·注册商标在中国被他人侵权,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不断完善的中国商标法制
·申请人注册商标应提供的资料
最新文章
·什么是服务商标?
·什么是证明商标?
·什么是集体商标?
·祝贺中国商标注册中心网站改版成功
·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商标评审的类型
·商标评审的途径及基本要求
·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
·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的时间
·商标申请流程
·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商标注册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8610-88365512  传真:8610-88365513  技术支持:商标注册中心网络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华云写字楼C座106号    邮编:100037  京ICP备09038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