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名人商标注册”一直是一个让人感到有些哭笑不得问题——究竟名人效应能不能有助于商品的推广呢?
尽管这样的商标推广效果是值得商榷的,但作为一种趋势,名人商标注册,已然是势不可挡大肆地冲入公众视野,也通过其层出不穷的想象力、创造力,就算没让人感到耳目一亮,但也足资人茶余饭后谈笑了。
不过想来,名人商标在市场占领方面,的确有很大的眼球吸引能力。
可以试想,“流得滑”(刘德华)牌钢笔如若问世,必然会引得一片议论——虽然不知好坏如何,但就寻常百姓来说,试一试也不妨。
除此之外,前几年曾出现过的“泻停封”牌止泻药,甚至还大大摇大摆地上过大众传媒,登过电视广告,后来也不知其后路如何,如果不出所料地话,应该已经被祥光方面清除出大众视野之内了。
纵览时下国内的一些名人商标现象,倒是能看出不少商家独运的匠心。
“泻停封”事件曾经闹得沸沸扬扬,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就现在收集的消息看,姚明的姓名曾被用于卫生巾,爱戴曾被用于安全套,范伟、王家卫、赵本山等人也均未能逃过注册商家的手笔,一一成为略显无辜的商品潜在代言人。
从这些事件中,很明显地可以看出这些使用名人姓名(谐音)者的动机——吸引眼球,诚然,在商品经济高度膨胀的今天,有了市场可谓就是有了一切,因而为了市场,一切都是有可能的,一切也都是可以做到的,名人姓名注册商标也不例外。http://www.ctmr.cn中国商标注册中心
那么,在法律方面是否会有什么问题呢?
贵州2001年生产的止泻药泻停封出来以后,谢霆锋本人没有做任何评论——但作为本人生气和不满必然是不可避免的。就算不是泻药,仅仅是普通用品的广告,被这样作为商标利用用也一定是会造成冲突的。
究其根本,姓名是一个人的基本所属,而这种利用人名注册商标造成吸引眼球效果而占领市场的方式,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感觉:即商家利用名人姓名来谋取利益(当然跟多是市场、关注度等等潜在的利益),总归是对人姓名所属的一种侵犯,相关法律上虽然对人的名誉权有着严格的规定,但这种利用谐音等方式“傍人名”的方式是不是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值得商榷的,甚至可以说是有些暧昧的。郑州牧专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刘明江说,不管是以谐音的形式间接使用名人名字,还是直接使用名人的艺名、笔名、别名,均有可能使消费者看到商标后立刻联想到特定的名人,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给公众造成极大的误导,若是名人商标使用在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将会更大,名人也深受其害。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建议修改《商标法》,明令禁止抢注名人姓名商标。刘明江说,实际上,现行法律规定完全可以给名人禁止他人抢注其姓名商标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保护名人姓名而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永远滞后于社会现实,不过随着时间的推进和事情的进步发展,相信未来相关的法律和制度都会逐渐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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