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缩短审查周期、完善确权程序、加大保护力度、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记者9月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获得的最新消息。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拟规定,不仅单一的颜色可以注册商标,就连声音也可以注册成商标。
作为新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第一部法律,《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进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03年以前,《商标法》经过了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其中1993年修改主要内容为开始注册和保护服务商标,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2001年修改的目的是为了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协调,主要修正内容为扩大商标权主体和客体的范围,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保护体系,明确保护驰名商标,引入对商标确权程序的司法审查,禁止恶意抢注和增加工商行政执法机关的查处手段。
但是,自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和国内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商标注册、保护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使得现行《商标法》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多年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外有关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并正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9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2012中国商标年会举办的“国际商标法律实务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李亚莉做了《中国商标法律与实践的最新发展》的演讲。在演讲中李亚莉介绍说,《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将主要解决四大问题,即:缩短审查周期、完善确权程序、加大保护力度、提供更好的服务。
李亚莉具体分析了《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中出现的一些新动向:在扩大商标客体方面,《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将增加声音商标注册,增加单一颜色商标,同时取消商标注册中的“可视性限制”。在优化商标注册程序方面,将接受电子申请注册方式,受理一标多类申请,增加审查意见书。在商标异议程序方面,将限制异议申请主体,限制异议申请理由,取消异议不成立案件的复审及诉讼程序。在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方面,加大了对恶意抢注的制止范围,增强了商业竞争中的诚信义务。现行《商标法》只是禁止抢注“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有些未注册商标并没有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某些当事人便恶意抢注此类商标。《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中规定,“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也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在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力度方面,《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增加了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统一了对商标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的处罚力度。尤其增加了对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法(修订送审稿)》还规定,8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包括同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及其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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