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注册中心->案例分析 | 三联商社小股东商标权诉中败诉 | |
文章导读: | | 三联商社中小股东诉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初审结果已出。2012年10月17日,公司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小股东诉讼请求。 该案标的为“三联”商标。中小股东请求判令确认三联商社享有上述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附属权利,并请求判令被告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上述商标等侵权行为,以及向三联商社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山东省高院于2012年2月22日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该案其实与三联商社的商标案一脉相承。2009年,三联商社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联集团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判令被告将之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2011年6月,三联商社败诉,之后公司又提起上诉。今年1月18日,山东高院二审驳回三联商社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三联商社曾公告称,该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对公司名称现时使用以及用公司商号“三联商社”进行开设新店以及其他商业行为不构成法律影响,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与三联集团的多起诉讼使得三联商社前途莫测。 以上信息由中国商标网、商标注册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tmr.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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