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商品分类表》是用来确定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应属哪一类。中国国内商标的注册原则是一个商标在一类里注册算一件商标,提交一份申请表,即一表一类(这点与马德里国际注册不同,国际注册是一个申请表可含有多个类别,即一表多类);一个商标在两类里注册就是两件商标,提交两份注册申请书,以次类推。一件商标可以在一个类中选择10项商品,10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商品,商标局加收100元加项费。
我国出版的《服务与商品分类表》是按照〈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议〉所确定的分类原则上编定的。原来有42类,1998年以后调整为45类,1-35类为商品分类,36-45类为服务分类。其中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都是遵照尼斯国际分类,完全跟国际接轨;少部分在国际分类中没有的,属于中国特有的商品或服务前加“※”和“C”的符号以示区别;〈服务和商品分类表〉里在每一大类里下设若干类似群,每个类似群里包含若干商品。如注册在先的商标在一个类似群中选了其中一件商品,则后申请的同名或类似商标就不能在此类似群选择任何商品,但可以在此类中其他类似群中选择商品。
其实《服务与商品分类表》一、是为了准确划分商品或服务范围,用于申请注册。二、是便于计算申请费费用。三、是为了划分使用范围和初步界定是否有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