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网 注册商标“骆驼”作为户外运动类商标已为大众所知,但市面上各种“骆驼”却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很难分清孰是孰非。近日,北京丰台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骆驼”系列商标所有权人及被许可人起诉个体经营者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商户李先生被判赔偿“骆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和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000元。
中国商标网了解到,原告之一的万先生系“骆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而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系专业销售推广“骆驼”系列品牌商品的企业,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使用“骆驼”系列商标至今。双方发现个体工商户李先生未经许可,擅自在销售的鞋产品及标签和包装上、销售小票上、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骆驼”商标标识。且李先生于2011年5月11日因侵犯骆驼服饰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两原告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
北京丰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所销售的涉案商品在鞋盒上均使用了“LUOTUO SHOES”文字,可以认定涉案商品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万先生、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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